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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内蒙古新闻网  08-08-04 17:10 打印本页 【字体:    [发表评论]
  审批内容:

  1. 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审批部门:内蒙古科技厅计划处

  审批规程: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经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终评等“三级”评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奖。

  所需材料:

  科教兴区特别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推荐书;

  2.申报人成就综述报告;

  3.效益证明;

  4.科研成就证明材料。

  科技进步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试验研究报告;

  3.技术工作总结;

  4.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论著、论文(基础理论类);

  6.效益证明;

  7.技术鉴定(评价)证书等。 

  下达方式:

  科教兴区特别奖:

  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宁缺勿滥的原则。

  科技进步奖:

  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经“三级”评审后,科教兴区特别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签署并颁发奖励证书和资金;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稿源:  编辑: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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