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内容:
1. 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
2. 自治区科技进步奖。
审批部门:内蒙古科技厅计划处
审批规程: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组织专家,经专家组初评,评审委员会复审,奖励委员会终评等“三级”评审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颁奖。
所需材料:
科教兴区特别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推荐书;
2.申报人成就综述报告;
3.效益证明;
4.科研成就证明材料。
科技进步奖:
1.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试验研究报告;
3.技术工作总结;
4.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5.论著、论文(基础理论类);
6.效益证明;
7.技术鉴定(评价)证书等。
下达方式:
科教兴区特别奖:
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每次奖励人数不超过3名;评审工作要充分体现宁缺勿滥的原则。
科技进步奖:
每年评审奖励一次。
经“三级”评审后,科教兴区特别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签署并颁发奖励证书和资金;科技进步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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