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1份,表内单位或派出所意见栏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如系:
A:国家公职人员,由其工作单位或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B: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本人或企业负责人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C:大、中专院校、中学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初、高中学生寒、署假期间可由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分局)出具意见;
D:未满14周岁的儿童,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学校、单位或公安派出所意见;
E:年满60周岁的人员,免交单位、公安派出所意见(县处以上退休人员,须回原单位加具意见);
F:军队干部因私事出国,按照要求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须提交《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免交户籍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中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籍及其复印件各1份。
3.提交申请人小二寸(48mm×33mm)背景为白色的正面免冠光面彩色近照2张(其中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以虚假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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