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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初见成效
内蒙古新闻网   08-06-17 15:18 打印本页】 【字体:  】  【关闭

   记者从呼市工商局了解到,从4月下旬集中开展的房地产市场不规范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初见成效。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首先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审核登记,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企业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登记。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虽有营业执照但超范围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年检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行为。

  其次,加强了对合同的行政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减少和防止商品房买卖争议的发生。查处了不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品房销售中合同欺诈及利用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贷款、不履行合同及合同欺诈以及收取定金后又不按规定签定合同的行为。

  对于少数违法经营者利用合同对消费者进行欺诈,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则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次行动中,工商部门还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了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审查了房地产展销活动举办单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资格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对于无证办展、擅自发布展会广告以及利用展销活动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则予以了严厉查处。

  在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依据《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重点检查了以下行为:未取得商品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制作及发布广告的行为;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承诺内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对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制作不准确、不清楚、比例不恰当;房地产广告中利用其它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及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未在广告中注明的行为。

  截至目前,此次行动中已检查房地产经营户221户,查处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案件11起,罚款16.57万元,推行合同示范文本70份。(文/阿彦康继红)

 

稿源: 内蒙古日报  编辑: 安华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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